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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百名大学生近207万元!新余一男子被判刑七

新余:诈骗在校大学生百万余元,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近日,新余市渝水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百三十余万元返还给被害人。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以兼职、刷单的名义,让江西工程学院、江西冶金学院等学校的学生用本人身份信息为其在“爱又米”、“分期乐”等网贷平台上贷款、购买分期商品等,并约定由被告人王某某向被害人支付兼职费及负责按期偿还贷款平台上贷得的本金、利息等费用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骗得149名被害人在“爱又米”网贷平台上贷款共计人民币725,442.09元,骗得151名被害人在“分期乐”网贷平台上贷款共计人民币633,933.64元,骗得财物共计人民币1,359,375.73元。被告人王某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的财物,均用于偿还学生贷款、个人债务、支付学生的兼职工资、个人花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通过骗取被害人在网贷平台上为其贷款的方式,骗得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59,375.7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校大学生往往经济能力较弱,部分人会通过找兼职工作的方法来贴补花销,但在寻找兼职工作的路上存在着一些套路和陷阱。当中介宣传只要支付部分押金,就能找到一份轻松、高薪酬的兼职工作,不满意押金还能全额退还时,我们需要保持警惕、擦亮双眼,仔细甄别其中是否有未知风险,多通过身边的朋友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再有,类似本案通过兼职、刷单名义要求求职者以自身身份信息进行网贷,承诺会支付相应报酬,并会全部负责网贷的本金和利息等,这就是陷阱,我们不提倡在校大学生进行网贷,更何况是给不信任的人网贷。

来源: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