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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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商人返乡投资缘何遭遇滑铁卢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所在地 哈隆摄

2009年,应江西省新余市政府邀请,在云南昆明经商顺风顺水的商人何明春,决定到家乡新余仰天岗投资房地产。

10年来,因当地调规手续迟迟未出,何明春称投资近10亿元打了水漂儿,公司遭遇破产。“破产重整过程有失公平公正,我被迫离乡。”何明春说,如今自己已不敢再回新余。

商人回乡投资

何明春祖籍江西,于2003年创办云南盛世同创控股企业集团,旗下控股云南盛世千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福公司”)自2004年起,在云南涉足房地产开发行业,在业界小有名气。

2009年11月中下旬,新余市政府前往昆明招商引资,宣传新余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得天独厚的优惠政策。经新余市政府动员,当年12月,千福公司与新余市政府仰天岗管委会在昆明签订合作协议。

何明春说,千福公司2010年至2011年合计投资7.084亿元,完成了对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碧水公司”)100%股权收购,获得约1047亩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暂定名称为毓秀山国际生态城,计划五年开发完毕。

“何明春来到新余时,目标是把项目做到80亿,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新余市仙女湖管委会政法委书记胡某根告诉记者,“这是新余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蓝天碧水公司也很努力,刚开始一切都很顺利。”

何明春坦言,蓝天碧水公司前期自主开发的别墅项目和高层项目卖得都很好,不少开发商前来谈合作。为了加快开发进度,2012年年底,蓝天碧水公司开始与其他开发商签订协议,由他人开发剩余项目建设用地。

此后,蓝天碧水公司和江某涛、张某文签订协议,约定蓝天碧水公司以130万元/亩计价,另收取1000平方米物业费(地上住宅或商业),有偿向江、张提供土地;江、张缴纳押金后,全权负责项目建设、销售和经营管理工作。另外,江、张提供规划设计方案,蓝天碧水公司负责报建。

然而,上述合作成了蓝天碧水公司命运的转折点。

调规迟迟未果

2014年5月20日,江某涛、张某文提起仲裁,缘由是蓝天碧水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报建,要求解除合同,归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

经过一系列仲裁、诉讼等程序,2016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蓝天碧水公司向江某涛、张某文返还保证金及前期投入资金1.23亿余元,并支付违约金。

“政府一直调整用地容积率,耽误了项目报建。”何明春说。最高法民事判决书显示,江西省高院查明“蓝天碧水公司多次向市有关部门、领导书面报告,请求尽快给包括本案项目在内的毓秀山国际生态城项目发放政府《抄告单》”。“但新余市政府至今未下发本案土地开发《抄告单》,致使江某涛、张某文无法进行实质性开发。”

何明春称,项目落地新余8年多来,大部分投资资金都压在了土地上,由于调规不断,项目开发无限期延迟,公司诉讼缠身,土地和房屋等公司财产被法院查封,导致公司无法运转,银行信用丧失,资金链断裂。

破产重整,成为蓝天碧水公司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何明春介绍,六顺公司目前正在处置蓝天碧水公司的房产。 哈隆摄

2017年9月,蓝天碧水公司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该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指出,蓝天碧水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8亿余元,负债19亿余元,资产负债率为104.57%,法院认为蓝天碧水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裁定该公司破产重整。并出具决定书,指定由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成立蓝天碧水公司破产清算组,作为该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

本以为会获得重生,但破产重整过程及结果让何明春直接“跌入低谷”。

破产资产被低评?

2017年,在资产评估环节,蓝天碧水公司尚未开发的739.92亩土地,估价为每亩96万~108万元。

何明春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年底,蓝天碧水公司和其他开发商合作开发签订协议时,土地均价都在130万~155万元。另外,每100亩赠送2万~3万平方米的商业物业,按商业物业市场价格每平方米5000~元不等计算,蓝天碧水公司的土地价值合计每亩超过200万元。然而,评估价明显偏低。

“这么多年过去了,土地反而贬值了一半?”何明春觉得不可思议,2013年9月,针对蓝天碧水公司名下的一宗土地,新余市信佳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佳公司”)给出了总价2.2亿余元的估值,但破产重整资产评估时,却只给出总价不足1.1亿元的估值。